大多數人認為美國移民主要分為三大「通道」: 家庭贊助, 就業擔保, , 和 人道保護. 但美國法律也包括 專業課程 這些項目無法簡單地歸入上述類別。國會設立這些計畫是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例如增加移民多樣性、鼓勵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保護某些長期居民,或幫助那些法律處境特殊的群體。.
本文以簡單易懂的方式解釋了這些「其他」途徑。它重點介紹可以通往以下目標的課程: 合法的 永久居留權e(綠卡),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調整方案,這些方案主要針對有限或歷史性的情況。.
此標籤頁涵蓋的內容以及它不涵蓋的內容。
本「其他項目」概述涵蓋以下主要類別:
可以直接獲得永久居留權的特殊途徑和項目,例如: 多元化簽證(DV)計劃 以及某些「特殊移民」類別,此外還有一個主要的投資移民選擇,許多人將其視為一條獨立的途徑。.
特殊的「調整」法律允許某些已經在美國的人根據特殊規則申請綠卡(例如,針對某些前外交官的狹義規定,以及針對長期居民的極其有限的「登記」法律)。.
這篇文章確實 不是 請替換您現有的家庭援助、就業援助或人道援助計畫指南。一些「其他」計畫在理念上與人道援助計畫重疊,而且美國的援助體係常常以複雜的方式將各個計畫連結起來。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本指南會明確說明。.
找到你的路徑工作表
請將此表作為單一決策表使用。從第一個問題開始,並按照您第一個回答「是」的選項進行操作。.
問題 1:您是否已經是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但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過長,現在無法輕易返回?
- 是的 → 可能的途徑: 返回居民(SB-1)移民簽證 (您可以透過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恢復」您的居民身分)。.
- 不 → 轉到問題 2。.
問題 2:您是否想在沒有美國雇主和美國家庭擔保人的情況下獲得綠卡?
- 是的 → 轉到問題 3。.
- 不 → 您可能屬於家庭/就業/人道主義類別(或您可能需要律師來確定您的最佳類別)。.
問題 3:您是否來自有資格參加多元化簽證 (DV) 抽籤的國家,並且您是否符合基本的教育/工作要求?
- 是的 → 可能的途徑: 多元化簽證(DV)計劃.
- 否/不確定 → 轉到問題 4。.
問題 4:您能否對創造就業機會的美國商業項目進行大額合格投資(並且您能否證明資金的合法來源)?
- 是的 → 可能的途徑: 投資移民(EB-5).
- 不 → 轉到問題 5。.
問題 5:您是否屬於某個特定的「特殊移民」群體,例如某些宗教工作者、某些長期居住在國際組織/北約相關機構的居民、某些美國政府駐外員工、某些美國武裝部隊成員或某些廣播員?
- 是的 → 可能的途徑: 特殊移民/EB-4類別 (因子類別而異)。.
- 不 → 轉到問題 6。.
問題 6:您是否因罕見的特殊法律情況而身處美國(例如,前外交官/A 或 G 身份持有者,有充分理由無法返回,或者 1972 年之前進入美國並一直居住在這裡的人)?
- 是的 → 可能的途徑: 第 13 條(適用於某些外交官) 或者 註冊處(INA 249) (兩者都不常見,且與具體事實相關)。.
- 不 → 您的最佳選擇可能是透過其他移民途徑,或參加本快速工作表中未涵蓋的特定項目。.
可以獲得綠卡的核心特殊項目
多元化簽證計劃
多元化簽證計劃(通常被稱為“綠卡抽籤”)為來自以下國家的人們提供機會: 美國移民率低. 這是透過隨機抽籤的方式申請移民簽證的機會。該計劃依據的是移民法(INA 第 203(c) 條)。.
“中籤不保證一定能獲得簽證。被選中僅僅意味著你 可能 即使您提出申請,您仍然必須滿足所有資格和入境要求。美國國務院錄取的申請人數多於可用簽證名額,因為許多被選中者未能完成申請流程或被發現不符合資格。.
基本資格通常包括滿足一定的教育/工作要求。對於DV-2026簽證,美國國務院解釋說,主申請人必須證明其擁有高中學歷(或同等學歷)。 或者 兩年合格工作經驗,且簽證發放有限制,例如每個國家/地區有配額上限(任何一個國家最多只能配額 7%)。.
費用和近期變化很重要。. 最終規則生效 2025年9月16日 創建了一個 $1 DV 抽籤登記費, 此外,中簽者還需要支付DV申請費,稍後再支付。.
最新的反詐欺規則制定也至關重要。最終規則已發布。 2026年3月11日 透過要求在入境階段上傳護照掃描件(少數例外情況除外)來提供有效、未過期護照的證明,從而加強了DV身份驗證,並確認了實施情況。 DV-2027.
投資移民途徑
主要的投資型綠卡途徑通常被稱為 EB-5. 從法律上講,它屬於基於就業的移民優先制度,但它與傳統的雇主擔保綠卡運作方式不同,因為它是基於… 投資 + 創造就業機會 而不是為移民提供工作機會。.
EB-5的核心在於投資「新的商業企業」並創造 至少為符合條件的美國工人提供 10 個全職工作 (不包括投資人或其近親)。.
美國法律規定了最低投資金額。根據美國法典第8卷第1153(b)(5)條,標準金額為: $1,050,000, ,且數量減少 $800,000 該法規適用於對特定就業領域或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該法規還規定了自生效之日起自動進行通貨膨脹調整。 2027年1月1日, 此後每五年進行一次修訂,修訂內容將在《聯邦公報》上公佈。.
現代投資移民計畫的一大特點是,國會將年度 EB-5 配額的一部分保留給特定投資項目: 20% 對於農村地區投資而言,, 10% 對於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以及 2% 用於基礎設施項目。.
特殊移民和EB-4項目
美國移民法使用該術語 “特殊移民” 適用於法規中界定的幾個特定群體。這些群體包括但不限於:
某些宗教工作者;某些美國政府駐外僱員(包括美國在台協會);某些巴拿馬運河區相關僱員(主要是歷史人物);某些較早時期進入美國的醫生;某些與國際組織有聯繫的長期居民;某些美國武裝部隊成員;某些北約相關類別;以及某些廣播員。.
許多「特殊移民」透過EB-4優先類別移民。依法規定,EB-4簽證名額有限。 不超過 7.1% 該法規定了每個財政年度全球就業水準的限額,並且還為一些子群體設定了子限額(例如,某些宗教工作者子條款的限額為 5,000,某些廣播公司案件的限額為 100,不包括衍生性商品)。.
即使是入門級的,也有兩個細節值得了解:
有些特殊移民類別目前仍然有效,而有些則較為罕見或歷史上受到限制。法律規定的類別清單很長,但實際上「如今真正使用這些類別的人」卻少得多。.
一些子項目有截止日期或特殊的數字規則,因此讀者在投入時間和金錢進行準備之前,應始終核實當前的可用性和積壓情況。.
返回居民(SB-1)
如果您已經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但由於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過長,導致您的綠卡無法用作旅行證件,您可能需要… 返回居民(SB-1) 移民簽證。.
美國國務院解釋說,SB-1 申請人應聯繫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使用相關表格進行申請。 DS-117 表格, 提供旅行日期、與美國保持聯繫的證據,以及證明長期滯留國外是由於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這個類別背後的法規解釋了核心要求:離開時必須具有永久居民身份,離開時必須有返回的意圖且沒有放棄該意圖,並且必須符合返回居民分類的具體監管標準。.
美國境內的特殊調整與遺留項目.
有些「其他項目」既不基於彩票,也不基於投資。相反,它們是… 特別法 這些政策允許特定群體根據特殊規定申請永久居留權。如今,許多這樣的政策已經很少見了。有些保單也已停止接受新的主申請人,但對於很久以前提交過申請或已經擁有特殊身分的人來說仍然很重要。.
第13條適用於某些外交官和類似官員
第13條是針對特定人員的調整條款,這些人以外交或準外交身分(例如特定的A類或G類身分)進入美國,並能證明(除其他要求外)他們或其直系親屬有無法返回美國的充分理由,且調整身分符合國家利益。該條例將此描述為基於過往外交或半外交入境記錄以及與返回相關的「充分理由」的特殊程序。.
國會也對這種做法設定了嚴格的年度限制:根據法律規定,第 13 條的調整不得超過 每個財政年度 50.
由於此類類別較為罕見且具有高度主觀性,大多數讀者應將其視為需要仔細篩選的小眾選擇。.
美國長期居民登記冊
登記(《移民和國籍法》第249條)是另一個不尋常的途徑。它允許政府為在規定的「登記日期」之前進入美國並自該日期起持續居住在美國的人創建合法永久居民記錄,此外還需滿足其他一些要求。.
法規中規定的當前登記日期是 1972年1月1日. 因為那個日期太久遠了,如今符合條件的人寥寥無幾。.
針對特定國家和歷史的合法化方案
美國也針對特定族群和特定時期制定了特別法律。如果您符合條件,這些項目非常重要,但許多項目僅適用於在特定日期前已身處美國的人,而且許多項目的申請期限早已過期。.
例如:
《海地難民移民公平法案》(HRIFA)於 2000 年對主要申請人設定了申請截止日期,現在主要出現在歷史遺留案件中。.
NACARA 相關「特殊規則」取消/暫停某些國民的程序,如果獲得批准並滿足其他規則,則可能導致調整為永久居留權。.
與較早的合法化製度相關的調整途徑,例如 8 CFR 第 245a 部分中實施 1986 年合法化計劃(IRCA 相關條款)的法規。.
如果您認為自己可能符合某項歷史遺留法律的規定,則應使用原始資料(官方法規或官方機構指南)確認資格,因為資格通常取決於確切的日期和移民歷史。.
逐步介紹這些程序的工作原理
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形式和機構,但大多數“其他項目”路徑都遵循類似的結構。.
第一步:確定您是從美國境外申請還是從美國境內申請。.
大多數新移民簽證(包括 DV 和 SB-1 簽證)都需要透過美國國務院進行領事程序,通常需要在使領館接受訪談。.
美國境內的許多「身分調整」申請都涉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移民福利處理程序。.
第二步:遵循正確的程序流程
多元化簽證(DV)工作流程(摘要)
首先,您需要在申請開放期間進行註冊並保留您的確認號碼。甄選過程隨機,不保證一定能獲得簽證。如果您被選中,您必須在財政年度內嚴格按照規定期限完成所有必要步驟。.
接下來,您將進入簽證申請流程(包括提交文件、面試和支付費用)。美國國務院解釋說,多元化簽證申請流程需要快速處理,財政年度截止日期是固定的,錯過截止日期的申請人將無法獲得任何後續權益。.
根據最近的規則制定,DV 註冊還包括 $1 註冊費和越來越嚴格的身份驗證步驟(DV-2027 實施了護照證明和掃描要求)。.
EB-5 工作流程(摘要)
您可以透過進行合格投資、達到最低投資額以及滿足法規規定的創造就業要求(10 個全職工作)來獲得資格。.
政府批准移民申請後,申請人通常會在國外完成移民簽證辦理,或者如果符合條件,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身份調整(具體步驟取決於申請人所在地區及其身份)。.
特殊移民/EB-4工作流程(概要)
首先,您需要確認自己符合法律規定的「特殊移民」定義。這並非一個籠統的類別—您必須符合法律中列出的特定子類別。.
其次,您需要按照該子類別的特定申請和簽證步驟進行操作。年度配額限制和子類別配額限制可能會影響等待時間。.
返回居民(SB-1)工作流程(概要)
您可以使用 DS-117 表格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提出申請,證明您與美國的關係以及長期離境的原因,然後——如果獲得批准——完成使領館提供的移民簽證步驟(包括面試和移民簽證處理要求)。.
第 13 節 工作流程(摘要)
這是針對極少數族群的美國境內身分調整程序。相關法規要求填寫I-485表格,並闡述了核心資格標準,包括「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國家利益。.
第三步:關注簽證公告和財政年度時鐘
這些項目大多設有年度配額限制。例如,EB-4 和 EB-5 的配額與全球職業移民優先配額的一定比例掛鉤,而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全球配額每年至少為 14 萬個。.
當某個簽證類別需求量大時,就會出現截止日期和簽證積壓的情況。因此,美國國務院每月都會發布簽證公告,說明目前的簽證名額。.
數字、時間表以及今日預期
今日多元化簽證數量
對於DV-2026計劃,美國國務院稱該計劃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03(c)條規定,每年最多可提供55,000個簽證名額,但也解釋說,法定扣減會降低實際的年度限額。具體而言,DV-2026頁面描述了與《北美和中美洲再投資法案》(NACARA)以及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案》修正案相關的扣減,導致DV-2026的年度限額約為 51,850.
同一份DV-2026政府出版品提供了清晰的「規模」概覽: 20,822,624 符合資格的申請均在DV-2026申請期間(2024年10月2日至2024年11月7日)內提交,並且約 129,516 潛在申請人(入選者及符合資格的衍生人員)已註冊參加 DV-2026。.
DV計畫也嚴格按照財政年度截止日期運作。對於DV-2026項目,簽證和衍生簽證資格將於…終止。 2026年9月30日.
多元化簽證的費用和身分要求最近有所變化。
從2025年9月開始,美國國務院設立了一個 $1 註冊費 用於 DV 抽籤登記(除中簽者需繳交的 DV 申請費外)。.
入選者的DV申請費公開說明如下: 每人 $330 作為 DV 入選者申請,美國國務院已通過制定規則擴大了 DV 反詐欺措施,這些措施將從 DV-2027 開始實施(包括護照掃描要求)。.
EB-4 和 EB-5 年度限額簡明解釋
美國法律將EB-4(「特殊移民」)和EB-5(「創造就業/投資」)都與…連結起來 全球就業水準的7.1%.
因為全球就業水準至少是 140,000, 這些 7.1% 類別大致相當於 每年約1萬份簽證 在計算複雜的結轉和類別機制之前,每一項都適用。.
具體到 EB-5 類別,國務院還解釋說,年度限額為全球就業限額的 7.1%,其中很大一部分屬於「非保留」類別,而保留類別則受 2022 年後的法律框架管轄。.
第 13 條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第 13 條僅允許 50 根據該條款,每個財政年度授予永久居留權的數量。.
實用警告和可靠來源
詐騙往往集中在競爭激烈或流程複雜的項目上,尤其是移民簽證抽籤項目。美國政府已多次警告,要謹防冒充移民簽證通知或透過非官方管道索取金錢的詐欺性資訊。.
DV 計畫的誠信規則也很重要:美國會取消重複申請的資格,最近的規則制定強調身份驗證和減少欺詐,包括護照掃描要求和新的註冊費。.
最穩健的做法是每一步都依賴官方權威資訊來源:
- 有關 DV 登記、DV 處理和移民簽證費用:請參閱美國國務院的官方 DV 和費用頁面,以及聯邦公報規則。.
- 對於法定資格規則(「法律實際規定」層級):美國法典和聯邦法規。.
- 有關消費者詐騙警告:聯邦貿易委員會關於 DV 彩票詐騙的指導意見。.
如果您想要一套簡短的「官方連結」入門指南,以下是最可靠的網域:
https://travel.state.gov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
https://www.ecfr.gov
https://www.law.cornell.edu(美國法典與聯邦法規彙編)
當你在任何網站上看到有關特殊計劃的資訊時——尤其是那些承諾「保證批准」、「保證入選」或「快速獲得綠卡」的計劃——一定要根據官方規則和費用表仔細核實該說法。.